《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落地,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与项目要点梳理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是当前气瓶领域最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其对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项目与检验机构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各地检验机构资质复审工作持续推进,规程中的具体要求正在成为气瓶充装站与检验单位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文对其中与检测作业直接相关的条款做一次梳理。
检验周期:按气瓶品种与介质分档
规程表 9-1 按气瓶品种、介质与环境条件划分了检验周期。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及铝合金无缝气瓶:接触腐蚀性气体、海水等腐蚀性环境的为 2 年;充装氮、六氟化硫、四氟甲烷及惰性气体的为 5 年;其他气体为 3 年;纯度大于或等于 99.999% 的高纯气体(气瓶内表面经防腐蚀处理且内表面粗糙度达到 Ra0.4 以上)为 5 年。
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民用为 4 年,车用为 5 年。车用压缩天然气瓶(压缩天然气、氢气、空气、氧气)及车用氢气气瓶为 3 年。低温绝热气瓶(含车用气瓶)盛装液氧、液氮、液氩、液化二氧化碳、液化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的为 3 年。溶解乙炔气瓶为 3 年。混合气体按其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特性确定(微量组分除外)。
关于起算时点,规程明确: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 1 个定期检验周期。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检验机构的责任:逐只检验、留痕、上传
规程对检验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并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检验时应当对气瓶和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对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以前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予以更换,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此外,检验机构还需在气瓶表面涂敷颜色标志、检验机构名称、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和检验合格标志;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完成检验后按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上传检验结果数据。
报废与安全评估
规程 9.5 明确了报废要求: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报废;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 8 年。同时规程也给出了延长使用年限的路径——如果气瓶制造单位在出厂气瓶上刻印或压铸充装(产权)单位标志并装设可追溯的电子识读标志,充装单位能够确保气瓶始终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钢制无缝气瓶或铝合金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 30 年,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 12 年。
需要留意的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只有在通过安全评估的情况下方可延长使用年限。因此气瓶的最后一次检验时间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在上一次检验时间上叠加一个检验周期。这一点在实务中容易被误判,检验机构在安排检验计划时需要结合气瓶的制造日期与设计使用年限综合判断。
对设备供应商而言,规程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检验过程的数据化要求提高。逐只检验、真实记录、按时上传,意味着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等环节需要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与记录输出能力。无锡华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在这一方向上提供的液化气瓶水压测试机、外测法水压试验机、在线气密机等设备,均侧重于试验过程的记录与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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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气瓶钢瓶检测检验设备设计、研发与制造的专业化企业,坐落于无锡市惠山区,产品覆盖液化气瓶、低温气瓶、呼吸气瓶、天然气瓶、液氯液氨气瓶、乙炔气瓶等检测设备及配套物流输送设备。
